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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街頭藝人管理將從現行的申請制改為認證制,文化局計畫在105日召開審查會,91日至22日受理報名;台北縣文化局長李斌說,未來必須通過審查認證的街頭藝人才能在戶外展演空間表演,以杜絕瓜分地盤等惡習。

文化局文化發展科長歐秀文說,91日至22日受理音樂、美術、技藝、表演藝術等4類報名,105日由專家審查,預計13日授證,並於18日在縣民廣場舉辦嘉年華,讓獲得授證的首批街頭藝人展現才藝。

 


依據「台北縣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實施辦法」,只要具有音樂、美術、技藝或表演藝術等技能的個人或5人以下團體,經公共空間管理單位許可即可演出,但也因此素質良莠不齊,衍生不少弊端。

文化局參考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的作法,計畫採認證制,李斌說,授證後就可以在戶外展演空間演出,沒有經過認證的人就不能演出,一旦違反規定將有罰則,至於經過授證者違反規範也將予以記點等處分。

台北縣開放的戶外展演空間共有17處,包括家樂福公司重新店戶外廣場、平溪鄉民活動中心廣場、三峽祖師廟前廣場、淡水文化親水公園、平溪菁桐礦業生活館、十分旅遊服務中心、烏來旅遊服務中心、黃金博物館、十三行博物館、林本源園邸、鶯歌陶瓷博物館、淡水古蹟博物館、淡水鎮公所後方停車場、淡水漁人碼頭、金色水岸河濱公園、縣民廣場、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站前廣場。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何玉華/板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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