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街頭藝人可至臺北縣文化局申請核發臺北縣街頭藝人證照囉~

新聞發佈日期:2008-09-08

1.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於97年9月1日至22日開始受理報名臺北縣街頭藝人申請,預訂於10月5日假板橋435藝文特區後廣場舉行審查會活動。其中有謂:「凡已取得臺北市或基隆市街頭藝人證者:可免經審查,直接換發臺北縣街頭藝人證,需檢附臺北市與基隆市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證影本,至北縣政府文化局申請核發街頭藝人證。」



2.    相關訊息請逕洽:(02)29603456分機4553吳先生
3.    臺北縣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場地一覽表:

(1)  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站前廣場
(2)  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3)  臺北縣政府縣民廣場
(4)  三峽祖師廟前廣場
(5)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店戶外廣場
(6)  林本源園邸
(7)  金色水岸河濱公園
(8)  淡水漁人碼頭
(9)  淡水文化親水公園
(10)  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11)  淡水鎮公所後方停車場
(12)  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
(13)  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
(14)  平溪菁桐礦業生活館
(15)  烏來旅遊服務中心
(16)  平溪鄉民活動中心廣場
(15)  烏來旅遊服務中心
(16)  平溪鄉民活動中心廣場
(17)  十分旅遊服務中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usostre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