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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街頭藝人可至臺北縣文化局申請核發臺北縣街頭藝人證照囉~

新聞發佈日期:2008-09-08

1.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於97年9月1日至22日開始受理報名臺北縣街頭藝人申請,預訂於10月5日假板橋435藝文特區後廣場舉行審查會活動。其中有謂:「凡已取得臺北市或基隆市街頭藝人證者:可免經審查,直接換發臺北縣街頭藝人證,需檢附臺北市與基隆市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證影本,至北縣政府文化局申請核發街頭藝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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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街頭藝人管理將從現行的申請制改為認證制,文化局計畫在105日召開審查會,91日至22日受理報名;台北縣文化局長李斌說,未來必須通過審查認證的街頭藝人才能在戶外展演空間表演,以杜絕瓜分地盤等惡習。

文化局文化發展科長歐秀文說,91日至22日受理音樂、美術、技藝、表演藝術等4類報名,105日由專家審查,預計13日授證,並於18日在縣民廣場舉辦嘉年華,讓獲得授證的首批街頭藝人展現才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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